桂林理工学院国际班学费 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0-04 0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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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知;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含汉族),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录取考生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学生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 ),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知;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含汉族),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录取考生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学生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 ),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首先向你及你的家人表示热烈祝贺,欢迎你成为我们桂林理工大学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了帮助你准时、快捷、顺利地办理入学手续,请你及你的家长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认真阅读本《入学指南》。
一、报到注册
1、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9月13、14日到校报到,提前报到者恕不接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且须注明考生录取所在学院、专业、省份及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注册时,必须交验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请携带户口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注册时,须出示《录取通知书》及副本,《录取通知书》盖报到注册章后由学生本人留存纪念,副本上交学校。新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自带档案的,请持《录取通知书》向毕业中学或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索取纸质档案带到学校,学校在验收档案后才予以报到(注:档案密封袋不得破损)。以上各种证件及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若上述信息与高考电子档案上不一致,报到时务必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3、为方便新生入学报到,了解新生报到流程,请新生于8月29日至9月7日登录桂林理工大学新生自助服务网( )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和新生报到流程。(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登录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陆后请修改密码,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4、党(团)组织关系自带。团员报到时须缴验团员证和经基层团委密封的团员档案。党员必须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要求是:属于桂林市(包括所辖各县)生源的,抬头必须是“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属于桂林市以外的其它地区生源的,抬头必须是“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报到时,党员学生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一并交所在学院党委,各学院党委将上述材料核查无误后,统一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5、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如需迁来我校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入我校的落户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
6、随通知书给你一起寄来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请你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到校后须将表统一上交至本人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须由街道、社区或乡、镇以上的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经济情况并加盖公章确认。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广西区扶贫办公室文件通知,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秋季学期,广西生源农村贫困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注:可登陆 下载《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空白表格。
7、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工作,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英语分级考试(含听力),请同学们做好准备。
8、为方便新生入学后办理各种证件,请新生准备2张二寸和8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
二、新生入学缴费项目及方式
(一)新生入学缴费项目
1、学费
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学费实行学年初预缴,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数及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根据新生所录取专业,对照下列不同收费标准缴纳。学费标准约为:
(1)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
⑵应用型本科: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
⑶中英合作办学班: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合作办学班(专业:市场营销),学费标准为23000元/生·学年(国内前2年),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签证等相关费用自行支付,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2、住宿费
为便于管理,2014级新生第一学年住宿费统一按1200元/生·学年预缴纳,学校将于10月31日前根据学生实际所住学生公寓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以后各学年均按实际所住公寓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
3、体检费
新生入学体检费:60元/生。
4、军训服装费
我校所有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军训,成绩计入学分。新生须交纳军训服装费118.5元/生,包括迷彩裤两条、迷彩上衣一件、迷彩衫一件、迷彩帽一顶、解放鞋一双。
5、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该保险属政府主导的公共保障,采取财政补助、个人缴纳、政府统筹的方式管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生本人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个人缴纳标准为:35元/生·学年(低保、伤残的学生可凭有效证件享受缴费优惠,标准为22元/生·学年),其中四年制本科合计为140元/生,五年制本科合计为175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认定为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补助,未参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此补助。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遵循学生自愿选择、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团体投保,不接受个人投保。为简化程序,保险费在入学时暂由学校统一一次性代收取。
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参加桂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节选)
注:以上1~5项收费为学校统一收费项目,须在新生入学注册前一次性缴清。
6、平安医疗保险
平安医疗保险属商业保险,按自愿原则由学生本人按照学制一次性向保险公司购买,标准为70元/生·学年,其中四年制本科合计为280元/生,五年制本科合计为350元/生,学校不统一收取。
7、教材、讲义费
教材讲义费第一学期约需600元,新生报到入校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学校教材服务部购买,按各个专业实际发生的教材讲义费用收取。
8、户口迁移费
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交户口迁移落户打印费4元/生(由学校保卫处代公安部门收取),交证件照2张(一寸白底彩色近期免冠照),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在落户时需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信息采集工作。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新生不需办理(交纳)以上事项。
9、劳动保护用品和学习实验用具费
各专业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学习实验用具是学生必备的学习用品,新生入学时请自行购买,学校不统一组织购买。
10、床上用品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床上用品遵循自购自带的原则。为帮助外地学生解决携带卧具不方便的问题,在新生报到期间,学校勤工助学服务公司(校内唯一指定专卖机构)将在宿舍区附近为新生提供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销售服务。所有的商品都由正规厂家供货,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售后有服务,学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为防止“黑心棉”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特别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随意在校外购买床上用品,以谨防上当受骗。
(二)、缴费方式
我校2014级新生的学杂费全部实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卡正面印有STUDENT艺术标识)扣缴,原则上不受理现金缴费,请各位新生务必认真阅读《关于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收缴学杂费的说明》。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请新生在当地农行网点柜台,凭有效身份证件激活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修改密码)。卡激活后,一定要把卡和身份证分开保管,并确保密码不外泄。
2、请各位新生务必于9月6日前将应缴纳的学杂费(即:本指南收费项目“二”中的“1、2、3、4、5”项合计),足额存入该卡(注:如果不足额存入,将无法扣缴)。学校于新生报到前2~5天,委托农业银行从每位新生的银行卡中直接批量扣缴学杂费。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和本指南明确的收费项目及金额扣缴学杂费,绝不会乱扣。
3、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直接在学校迎新系统中确认已缴费,报到时无需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可大大减少现场缴费排队等候时间。
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不仅是新生报到注册时使用的缴费卡,也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学费、住宿费、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等缴纳与结算、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等唯一使用的银行卡,同时还是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唯一绑定的银行卡,因此新生应按学校的要求使用该卡,并妥善保管好。
4、我校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学生在校期间所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免收年费。
三、新生接待及到校路线
新生赴校路费自理,持《录取通知书》乘坐火车来校可享受半价优惠。新生报到期间,学校仅在桂林火车站(桂林当地人称“火车站南站”)设立接待点,学校于9月13日上午8:00至9月14日晚22:00在桂林火车站设新生接待点,昼夜迎接新生。
注:我校不在其它地点、其它时间设立接待点,请新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桂林汽车总站下车的新生,请步行到桂林火车站我校的接待点(出桂林汽车总站后右转步行约1000米)。在桂林火车北站下车的同学请自行乘坐出租汽车到桂林火车南站我校的接待点(车费约20元)。其它时间来学校的新生可在桂林火车站乘坐5路公交车或发往愚自乐园的专线车,到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下车。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邮政信箱118号,邮政编码: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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