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干什么用的?是不是升学考试的时候要拿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8-07 15: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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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制的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 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 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 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 (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学籍是干什么用的?是不是升学考试的时候要拿的?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教育部第21号部长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该《规定》明确高校学生取得学籍的前提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即参加高考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才有可能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

升学考试的时候要拿的----升初中要小学的学籍。升高中要初中的学籍,升大学,要高中的学籍,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要大学的学籍。(学籍离开学校之后就是档案)。
中国关于转学的政策已履行了?
关于转学政策?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除确有特殊缘由,没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外,有以下情形之1的,不予转学: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科)及实行学年制的高年级(本科3年级,专科和专升本科2年级)的学生;在同1城市校际之间转学的;应予退学或已退学及开除学籍的学生;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关于转专业?学生应当依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应当依照以下要求:学生转专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发展和社会人材需求,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对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教育部在成人高校招生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跨文理大类者1般不予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关于在校生更改姓名?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成人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1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1合法根据。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按以下情况处理:凡属成人高校招生环节中出现的姓名毛病,学校在严格审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报送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并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1经查实,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历或学籍。由于父母离异、同学重名、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等缘由申请更改姓名的,学校应当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慎重对待。其他缘由确切需要改名的,经过学校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通过公安户籍渠道解决。关于在校学生的学籍学籍是指学生属于某学校的1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历。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或经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招生录取数据信息的学生,不管其在学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学生应当向学校咨询有关学籍问题,学校有责任给学生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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