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以后五证合一,单位的社保系统怎么登录?丰台掘金公司办理这项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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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 0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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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以后五证合一,单位的社保系统怎么登录?丰台掘金公司办理这项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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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大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附: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方面父母只有一个有社保的可以申请吗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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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非京籍儿童幼升小、小升初堪称“史上最难”。2015年情况如何?
虽然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均应在官网上公布信息,但截至目前,只有东城、石景山、门头沟三区公开公布了2015年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办法。此外,财新记者从家长处收集到未经公示的大兴区亦庄地区、西红门镇等地的非京籍招生办法。
总体而言,各区门槛相较2014年并未放松,而是仍略有提升。大兴区亦庄则延续了去年的风格,在北京市范围内门槛最高,对社保、连续居住时间等均提出较高要求。此外,西红门镇在“五证”审核之前又额外设置了严苛的审核条件,审核通过之后才能进入“五证”的办理流程,这是过去在任何区县都未曾发生过的事情。
过去,“五证”的需求比较虚化,自2014年起,“五证”政策越来越落地。2015年,“五证”仍是非京籍儿童入学的最基本要求。“五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家长须持各区不同细则之下的“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参加入学信息采集,之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长期跟踪非京籍升学政策的北京新公民计划项目官员魏佳羽分析,对于非京籍家长而言,2015年的主要难点体现在对于家长社保缴纳时间以及暂住证办证时限的要求。而对于社保的强调,又与从去年开始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缴纳社保年限成为普遍要求
社保一直是决定随迁子女就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2014年,通州区非京籍入学审核材料中明确提到,“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我区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交足12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未能交够规定时间段内的社保,不管之前交过多长时间的社保,其子女都无法顺利入学。
在社保缴纳年限方面,2014年只有昌平区、西城区、通州区和大兴亦庄对此有要求。
而在今年,东城区非京籍学生幼升小除“五证”齐全,还首次要求,父母一方须提供在东城区区内缴纳社保证明,并对社保缴纳年限进行明确规定,社保缴纳的起始日应在2015年4月3日前。
此外,在“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的审核中,三区都要求父母双方均在京工作,且父母一方在本区就业。
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则要求父母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20日。魏佳羽预测,其他各区亦会对社保年限做出要求。“未来如果实行居住证制度的话,更会严格和缴纳社保挂钩。”
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下称《意见》)出台,被视为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的又一进展。《意见》明确指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目前北京尚未出台居住证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关于居住证的改革文件,办理居住证前提是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但地方对“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等概念具有解释权。
“社保卡走的是低端劳动力,北京希望留下‘高素质’的。”魏佳羽说。
暂住证要求办证期限
2014年,除东城区外,北京市其他区县在对“在京暂住证”的审核中均提出“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一项。
2015年,上述三区要求趋于一致: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其中,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要求在今年3月20日之前,东城区要求办证日期得在今年4月3日前,这也是东城区首次针对暂住证办证期限进行设定。此外,东城区、石景山区均对“适龄儿童为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作出了规定。石景山区对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的规定还特别要求,同一房屋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次入学申请,但“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
人口调控继续
朝阳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校长告诉财新记者:“对于非京籍儿童入学资格的严控,2014年只是起步,会越来越难。北京必须要控制人口。”
据《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年末北京全市常住人口达2151.6万人。北京市原有规划中1800万的人口规模提前十年被突破。2015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透露,2020年要将北京市人口总量控制为2300万人。
2014年也是北京控制人口力度最大的一年,外来人口增量增速也出现放缓。据北京市统计局资料,2014年末,北京常住外来人口为81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人口增量从2011年的37.7万人降至2014年的16万人,增速从2011年的5.4%降至2014年的2%,下降3.4个百分点。
2014年北京市小学的适龄儿童15万,非京籍儿童将近6万人。非京籍入学就读门槛抬高后,控人效果立竿见影。以“幼升小”为例,北京市教委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27日,参加信息采集、获得入学资格的非京籍儿童仅有58274人,不到总采集人数的38%,同比下降超过7%。而在通州,往年年均七千多人的新生入学数量如今降到了三千多人,不足之前的一半。
不过,据了解,相当一部分离京就读的孩子父母仍在北京就业,孩子返乡成为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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