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孩子在西安怎么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1 1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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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孩子在西安怎么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日前,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本市暂住,年龄在6至15周岁,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将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按生均标准和实际在校生足额拨付教育经费。据介绍,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得到奖励。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区县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各相关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本市就读初中的,按本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执行。各有关学校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
在西安考高中没考上回老家咸阳上学籍怎么办
关于转学籍的基本流程是这样:A、第一种情况:你还没有被西安这边的高中录取
你先回河南老家(或叫亲人帮忙)找到一间愿意接受你的高中学校,然后让这间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打印出一张申请表(在学籍网的网上打出来的,不是自己制作的),你拿着这张表格回到你在西安就读的初中学校,找管学籍的老师签名、网上办理好有关转学的各项问题(都是在网上填入情况的),然后,你拿着西安这边的签名了的表格回河南,河南这边的老师把你的学籍录入电脑的学籍网里,就完事了,你就可以在河南老家这边读书了。
这个情况是很麻烦的,如果你会上网,并且会网上传资料的话,就能减少许多麻烦,例如,你让老家河南这边的亲友帮助你确定好要转学的高中学校,打印出申请表,然后扫描到电脑里,通过网络传到西安来,你登录邮箱或者QQ什么的,把资料下载下来,打印,在西安这边搞掂所有事项后,再去扫描(注意要尽可能彩色扫描,例如有公章的,彩色扫描后公章还是红色的,不然黑色的公章怕人家怀疑的),扫描后,再登陆邮箱或者QQ把这份彩色的申请表格传回去河南老家,让亲友在新学校搞掂后,你就可以放心会河南老家读高中了。
B、第二种情况:你已经被西安这边的某个高中录取了,甚至已经拿到了录取通知书
这时,你就得拿着西安这边发的高中录取通知书,找到录取你的那间高中,找领导(一般是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和管学生德育的那个副校长)同意后,就可以转学和转学籍了。
其他事宜就照A、所述操作即可。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的中考成绩问题。一般来说,你口头讲给人家听的成绩,老师、领导是不会相信的,所以,你还得把自己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和出生年月告诉你河南老家的那间高中学校(如果它愿意接受你就读高中的话),这样他们高中的老师、领导就会上网(上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这类属于市教育局的网站),就可以查到你的中考成绩的,这个成绩他们才信。
请你按照上述的几种情况处理吧。
祝您如意!
汉中转西安学籍怎么办
汉中转西安学籍,分高中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A、高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12号)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二十条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转学时应提交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转学。
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二十一条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校应将学生转学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B、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二十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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