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公布)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3-15 2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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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广州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
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公布,为了方便各位家长的查阅,下面 无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各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3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全区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区直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两镇农村户籍、农村住房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国办初中小学不允许招收住宿生(两镇南北两头路途较远的村庄由区教体局批准的学生除外。)
(四)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学校与家长签订诚信书。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施房户一致、一房一位
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允许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随迁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
1.小学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上海路小学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儿童。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实验小学报名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就读;凤凰城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育红小学报名就读;解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西环路小学报名就读;朝阳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回民小学报名就读;迎宾路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就读;上海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广州路小学就读。
南环小学只收户口房证齐全的本地学生,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南环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北队小学报名就读。
其它区直小学均为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2.初中
十四中、十七中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十四中范围内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十七中范围内解放西路以南的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解放西路以北的随迁子女到十五中就读;八中、十三中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八中、十三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五中报名就读。
(七)区直学校招生录取次序
不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
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和御景国际三个小区属于黄河路小学和解放路小学两所学校共同的招生范围;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幸福街以东御河路以北部分属于迎宾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
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十)严格控制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2.入学条件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小学入学。
已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初中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
3.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3月1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
5.运河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3年8月15日前。
3.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运河区常住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学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二)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主页,父母户口页,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页)。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小学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
4.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
2023年2月初,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
(二)网上学位登记时间(网址另行公布)
小学:2023年6月3日—5日
初中:2023年7月1日—3日
(三)线下资料审核
小学:6月10日-11日,17日-18日
初中:7月8日-10日
(四)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小学:6月26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适龄儿童的纸质花名册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初中:7月14日,各初中学校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注: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报名编号。
(五)发放入学通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通知家长。发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初中分班考试
5.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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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运河区初中招生范围
附件2:2023年运河区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2023年运河区中学招生咨询电话表
附件4:2023年运河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表
衡水十三中招生电话号码
衡水十三中招生电话号码:0318-6903002。
衡水十三中简介:
衡水十三中创办于2004年,是衡水市教育局直属的三所高中之一。因为生源质量极差,老师家长看不到希望,人心涣散,2012年初,衡水十三中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
在这样的危急关头,2012年2月9日,衡水市教育局任命白祥友为衡水十三中新一任校长。衡水十三中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白校长的带领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逆境崛起。短短三年的时间,在2015年,衡水十三中学被评为全国百强中学。
校长简介:
白祥友原为衡水二中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衡水市市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创新工作先进校长,全国安全校园示范校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核心组成员,他参与研究国家级课题《高中阶段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教学策略研究》;作为课题总负责人,主持《优秀传统文化与普通高中新课改的有机结合研究》国家级课题并顺利结题。他不仅有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而且有智慧,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
校园文化及教学成绩:
1、校园文化。
十三中充分利用一切可用空间,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积极愉悦的校园文化氛围,创设了一个适合学生身心发展、净化心灵、陶冶精神的环境。
走进教学楼,丰富多彩、创意独特的文化墙让人耳目一新,楼道文化由学生们自主创意设计制作,定期更换,给同学们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学校倡导班级、宿舍通过个性化命名体现集体的共同追求。同时又注重宿舍内文化建设,严谨中透着温馨,让学生张弛有度。
2、教学成绩。
衡水十三中虽为三流生源,高考成绩却连年大步跨越。2012年高考,衡水十三中纯文理(不含音体美艺术特长生)一本上线11人,一本上线率只有1.71%,全市排名第15。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高考,衡水十三中纯文理一本上线人数分别是17、70、223,716(一本上线率67.38%)。
2018高考,衡水十三中纯文理一本上线1300多人,一本上线率有了质的突破,学校6年一本上线人数提升119.9倍,上线率提升48倍多,跃居全市高中第三名,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高中教育发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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