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际信息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5-09 0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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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秉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走“集团化、特色化、国际化”和“产学研结合”办学之路,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扎实推进内涵建设,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03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已建成26万平方米。经过60年的办学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办学实力,现有教职工612人,教授、副教授171名,双师型教师占38.86%。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商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工新材料学院、航空航海学院、基础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等十二个二级院部。设立41个专业,涵盖材料与能源、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生化与药品、土建等11个专业大类。设有光电工程技术研究所、新能源与新材料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产业集群研究所等11个科研机构。学院技能鉴定所能为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技能证书的鉴定及发放。
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首批“齐鲁节约之星”、国家工信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授予的“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国家级教师培训示范基地”、美国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培训基地合作院校、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合作院校、山东省港航局船员培训中心、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山东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全国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全国KAB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国际教育基地、山东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是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教育的高职院校之一。
学院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拥有3万平方米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实验室85处,专用教学仪器2000多台套,教学用计算机2356台,教学仪器总值1.35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馆藏量77.4万册,电子图书资料1319GB。建有2.5MWp屋顶光伏电站、机械加工厂、汽车检测中心、汽车驾驶学校。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数控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汽车专业和物流专业实训中心。与兖矿集团、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国际焦化、博特精工、济宁润华集团、远通集团等建立了130余处校外实习基地。
第十四条 就业渠道:学院把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注重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近年来学院与美国惠普公司、美国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江苏沙钢集团、青岛海尔集团、歌尔声学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山东省港航局船员培训中心、台联电集团、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通海澜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山东中煤工矿集团、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舜和酒店集团、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国际焦化、博特精工、济宁润华集团、远通集团、太阳纸业集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网络。学生在毕业前1--2个学期,即可带薪顶岗实习,毕业后可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同时,学院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与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接,建立了毕业生海外就业的渠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层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省外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并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和近几年招生实际情况调整相关省(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的专业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学校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专业并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学校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
第十八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在上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1、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生化制药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惠普软件测试专业学费每年每生5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电话:0537-3617333、3617790、2343396、3617788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30000多名,培训文化和旅游业在职人员70000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海外就业率超过10%。
★办学条件
校区位于济南章丘大学城,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4.5亿元。除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综合实训楼等主体设施外,还建设了国内高校为数不多的四星级实训中心百川花园酒店、3A级校园景区、高尔夫球训练场、航空模拟教学中心、饭店生态文化体验馆、饭店文化长廊、酒文化长廊、葡萄酒窖、白酒文化体验馆、前厅实训室、花艺实训室、涵碧中餐演示教室、孚日法式餐厅、品酒教室、鲁菜文化博物馆、中西餐实训室、模拟导游室、王品西餐工作坊、礼信中餐工作坊等烹饪实训教室,“欣欣旅游”实训室、“深大智能”智慧旅游实训室、“执惠”实训室等,同时成功申请创立了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山东快书”传承基地等。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休闲产业管理系、旅游外语系、营养与烹饪系、计算机网络中心、基础部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27个招生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成立了由80多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借助社会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464名。具有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159人,院级教学名师23人,省级教学名师3名,青年技能名师1人。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发展愿景
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培育全省文化和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1-819200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须获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旅游服务、财经、烹饪、信息技术)。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8800元/年;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三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
2022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 就业 管理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专业设置 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山东省统一 高考 的考生(含春季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各专业 志愿 。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中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 面试 、体检和体能评测(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审。需政审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审表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 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体重:体重(千克)÷身高(米)2
1、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4、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5.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第十七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与 北京 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 书 、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与任何中职学校有过合作办学,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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